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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省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市财发〔2015〕65号
2015-04-21

关于我省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索 引 号

1161010001335334X5/2015-000144

主题分类

发文字号

市财发〔2015〕65号

成文日期

发布机构

西安市财政局

有 效 性

有效

市国税局各直属机,各区县、开发区财政局、国税局:

现将《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 2014 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陕财办税〔 2015 〕 3 号)转发给你们。同时,为切实做好我市 2014 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工作,现补充以下事项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
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须向区县财税部门报送的材料:

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在办理 2014 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时,除按照陕财办税[2015]3 号文件第三条要求,向区县财政、国税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外,还须提供以下资料:

1 .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 2014 年 1-12 月,复印件加盖公章);

2 .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一)( 2014 年 1-12 月,复印件加盖公章);

3 . 2013 年营业税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(不同营业税税率各一张,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
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

2015 年4 月2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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